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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关于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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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11:22: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当前,全省已全面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为严防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省公安厅、省林业厅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到明年4月底,全省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野外用火。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
2、禁止吸烟、野炊和玩火;
3、禁止炼山;
4、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
5、禁止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林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江西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林业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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