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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未跟上收费应降低”业主对前期物业收费规则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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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8 09:58: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去年开始实施的《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我省物业费具体标准的确定由物业公司向zf有关部门申报成本等情况后,相关部门再根据物业自身资质和服务标准等因素,并充分尊重业主的参与权,最终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5月20日,永修一小区的业主向新法制报反映,永修县物价局在该小区基本设施未到位的情况下,简单进行调查了解,就匆忙下发了物业收费的标准,引起业主不满。业主认为小区物业不够交付条件,并质疑物价局批准物业收费文件存在“早产”情况。
  目前新余也有很多物业收费不规范,收费不尽责的行为,我们业主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有关部门如何去监管,都任重道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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