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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原县委书记胡健勇贪污受贿1700余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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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3 17:52: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南昌7月27日电 记者27日获悉,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近日严肃查处了于都县委书记胡健勇指使他人造谣中伤、干扰换届的严重违纪案件。为严肃换届纪律,根据党的纪律规定,特别是中央关于换届纪律的规定,经赣州市委讨论,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研究,并报江西省委批准,决定免去胡健勇的于都县委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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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2011年4月以来,胡健勇因自己未被列为拟提任副厅级干部人选而心存怨恨,指使李某组织其亲属多人,肆意捏造虚假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匿名书信、知名网站发帖等方式,对赣州市2011年换届工作和有关领导进行造谣诬蔑,造成了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
    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认为,胡健勇的造谣诬蔑行为,严重背离了党的组织原则,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尤其是中央“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和江西省委“10个严禁”的换届纪律要求,完全背离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道德,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扰乱了党和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换届工作,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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