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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挖樟树10株 两嫌疑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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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7 21:37: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章简介:2月4日,渝水区森林公安局破获1月31日16时,该局接到群众对此,森林公安民警提醒广大市民



  2月4日,渝水区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游某当日被刑事拘留。
  1月31日16时,该局接到群众报案称,渝水区良山镇黄虎村委上黄虎村小组“黄狗坑”山场有人正在非法采挖樟树。该局神山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場,经过调查了解查明1月27日至31日,张某某、游某通过龚某某認识找到渝水区良山镇黄虎村委上黄虎村小组胡某某,双方经过商谈以每株1000元至1500元/立方米买下胡某某山上的樟树。張某某、游某预付1万元押金给胡某某后,在未经过林业部门审批取得林木采集许可证的情况下,请人上山非法采挖樟树10株,共计活立木蓄积22.733立方米。
  对此,森林公安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規定,自然生长的樟树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对采伐有严格的要求,必须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得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規定的时间、地点、树种、数量、规格、采伐方式进行采伐,乱采滥伐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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