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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男子入户盗窃偷得0元 构成犯罪仍需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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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7 21:20: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赖裕辉、记者龚汉斌、实习生蔡建雷报道:入户盗窃后,偷得一条旧牛仔裤和两双旧袜子,虽被鉴定财物价值为0元,但其行为仍构成犯罪。近日,寻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该县首例入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11月8日,被告人李某窜至寻乌县县城骆某所在楼栋,盗得受害人晾晒的一条旧牛仔裤、两双旧袜子。逃离现场时被受害人骆某及时发现并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为0元,但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构成“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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