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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公安局督察人员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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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14:14: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9月9日下午,兴国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利用专门时间组织全大队民警,集中学习讨论新修订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相关条款内容。希望通过学习,使全大队民警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新修订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内容,不断加强督察队伍自身建设,切实增强履行职责的意识,进一步提高督察民警执法、执纪办案能力和水平。

在业务学习会议上,该大队在组织全体督察民警进行逐条学习、讨论的同时,结合日常执纪办案情况、部分典型案例,对于实施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进行了相互交流、相互探讨。

通过此次集中时间、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学习活动,全体督察民警理解、执行新修订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为新修订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在2011年10月1日起准确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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