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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承办法官开庭后逼交诉讼费4450元,非法买賣继承养母房屋财产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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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7 16:25: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向中院监察室打电话多次电话无人接电话第二次诉讼于2013年2月19日立案并申第三次非法买卖继承养母房屋财产权签订买卖申请人:王某是淮阴区王营镇星光村六组居民《诉讼费用交纳办法[/url]》已经20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




今天向中院监察室打电话多次电话 无人接电话、信访室同志做記录 ,省高院纪检室、市检察院、市长热线12345等部门反映  第一次于2012年8月7日诉讼继承纠纷一案,淮阴区法院2012年10月16日下达(2012)淮小民初字第1258號民事书,確认原告享有王兆华与王成美所有的位于淮安市淮阴区区委西宿舍区西隔壁房屋(共四间)的1/4份额。已判决生效。原告2012年12月11日依法申请淮阴区法院申请強制执行书递交立案庭,立案庭领导拒绝立案执行又无裁定书并要求申请人打析产纠纷官司。
       第二次诉讼于2013年2月19日立案并申请房屋财产依法保全,淮阴区法院于2013年2月28日下达(2013)淮小民初字第0419号民事裁定书确认本院对被申请人位于淮阴区王营镇星光村六组227号房屋予以査封和淮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3年4月2日又下达(2013)淮民初字第0419号民事判决书,判定不服上诉中院2013年5月17日,淮安市中院作出(2013)淮民终字第0706号民事裁定书,以王兆华死亡,其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且不参加诉讼,该案没有承担的主体为由,裁定该案终结诉讼。
       第三次非法买卖继承养母房屋财产权签订买卖房屋协議无效一案,为诉讼费向淮陰区法院申请诉讼费减、缓、免和阳光纪检网投訴院长同意诉讼费收1000元立案,淮阴區法院2013年9月17日下达(2013)淮小民初字第1345民事判决书,不服判决依法上诉市中院并向法院申请减、缓、免。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3年11月7日下午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又下催交上诉费通知书,上诉费4450元 。  
                                                               申请书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某是淮阴区王營镇星光村六组居民,原养母、养父己病故,王某诉王兆华繼承纠紛一案,经法院(2012)淮小初字第1258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享有被告房屋(共四间)的1/4份额。析产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费,有区、市法院领導批准全缓交诉讼费,因本人居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户,因一个官司岀现四次诉讼,对买卖房屋合同无效协议纠纷一案,一审法院(2013)淮小民初字第1345号民事判决不服。依法上诉贵院但要交上诉费,生活十分困难,由于本人2013年4月份取消低保上大學贷款,毕业后正在找工作还国家家助学贷款,家庭實在困难,生父、母家庭十分困难双胎妺妹都上大学申请国家助学貸款和父母生身不好患有脑出血、高血压、zf确认低保困难户。故恳求贵院领导调查、审核研究批准免交上诉费一事。依法维权上诉人合法房屋财产权,非法买卖房屋财产协议无效。



                                    此致
                                                                               申请人: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根据国务院令
第 481 号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url]》已经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會議通過,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緩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訟费用的司法救助。(五)确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逼上诉人交诉讼费,大学毕业还国家助学货款,生活困难。为了依法维护继承养母合法房屋财产权和法院下达(2012)淮小民初字第1258号民事判决书生效法律严肃性、法律权威、法律遵严。请市中院院长調查、核审事实真相维护法律权威,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对个别法官没有责任性,必须清除岗位,树立法官形象。判決、裁定法律文书严肃性,减少法院人力,财力,当事人精力不要当事人重复诉讼一个问题。淮阴区法院龙院长、淮安市中院潘院长信访接待过和新闻媒体淮海晚报登刊及网络淮水安瀾,淮安零距离、新浪网、腾讯网等。维护合法继承养母财产權不受侵占等待二审法院依法判决。   请网友关注社会熱点



[ 此帖被1430880236在2013-11-16 08:02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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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17 16:31:47 | 只看该作者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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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17 16:38:30 | 只看该作者

等待法律公平与正义的需求,提高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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