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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科普:赣州開发区失地农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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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6 19:1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章简介:为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本办法所指失地农民是指户籍在赣失地农民的确认,必须在所属自然1、过渡生活补助。对失地农民给(1)2005年9月30日以前(2)现需在2005年10月前(3)今后因征地拆迁而发生的失2、失地农民的重病救助。失地农3、大学生助学补助。失地农民从4、鼓励失地农民创家业,从事第5、对被征地的具有劳动能力的农1、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由开2、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专款七、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为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体现一切为民的发展理念,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支持开發区征地拆迁工作的失地农民實行社會保障措施。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失地农民的界定
本办法所指失地农民是指户籍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承包经营使用农业土地被全部征用、如有房屋需拆迁也在规定期限内拆迁完毕的农民。失地以农民现实使用的土地、水域(含計税耕地、非计税耕地、农户房前屋后的菜地、开荒地、林地、荒山地及农户可收益但没有分包到户的耕地、林地、水域、荒山地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全部丧失为标准。农民除个人土地、水域外,如有所在组集体土地面积在规划征地范围内的属同期应征用的,必须征完集体土地、水域面積,才能界定为失地农民;如失地农民所在组集体土地、水域面积不在规划征地范围内的,或在规划征用范围内同期不征用的,只要农民个人土地、水域被全部征用完的,可界定为失地农民。但需征用已享受失地农民保障政策的集体土地、水域时,应按规定及时征用。如拖延不按时征用,其拖延期间中断享受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二、失地农民家庭人数的确定
按失地时依靠土地为生的现有家庭农業人口数核定。

三、失地农民的核准
失地农民的确认,必须在所属自然村、组醒目位置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填写登记表,村、组签署意见后由镇(办事处)zf审定,报区征地拆迁工作组审查,区管委会核准并发放失地农民证。

四、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
1、过渡生活补助。对失地农民给予5年过渡生活补助,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1)2005年9月30日以前的失地农民从2005年9月1日开始享受补助。
(2)現需在2005年10月前征用完土地的,能按期配合完成的,同时有拆迁任务也能按期拆迁完毕的失地农民,可提前至2005年9月1日开始享受其过渡生活补助(即共补助5年零1个月)。
(3)今后因征地拆迁而发生的失地农民,从失地(拆迁完成)之日起享受补助。如在zf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征地或拆迁的,其过渡生活补助按当时认定失地家庭人口数从5年补助中按延误月份数相应扣减。
2、失地农民的重病救助。失地农民在失地之日起因疾病在开发区指定的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立医院、赣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一次性住院医療费用2萬元以上(含2万元)者,一次性补助医疗费用的50%。
3、大学生助学补助。失地农民从失地之日起,其子女就读国家統招全日制本科院校的,按实际在校时间,每生每学年一次性给予2000元助学补助,补助年限最高不超过4年。
4、鼓励失地农民創家业,从事第三产业。凡在开发区工业园依法依规从事第三产业的失地农民,6年内税費全免。
5、对被征地的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开发区给予免费劳动技能培训,并优先推荐到开发区工业园企业就业。

五、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与发放
1、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由开发区财政负担,列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
2、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由开发区财政局拨入区拆迁安置办公室设立的失地农民保障资金专户。过渡生活补助按核准后人数由区拆迁安置办公室通过银行按月直接划入失地农民个人帳户;重病救助,经核准后,由失地农民患者或其家属直接到拆迁安置辦公室按规定报帐;大学助学补助,经核准后,每年由失地农民到拆迁安置办公室按年领取。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享受以上社会保障政策
1、需征用的土地和需拆迁的房屋通过依法依规强制执行的;
2、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非法组织群众闹事的;
3、阻挠破坏征地拆迁工作和项目建设的。

七、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后国家出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如比本办法更优惠,按国家政策执行。

八、本实施辦法解释权归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安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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