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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豐县一赌场老板获利千万元上犹法院判其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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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4 18:54: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章简介:一赌博团伙以其住房或者宾馆作为据悉,被告人郭某等人在信丰县境据悉,被告人郭某等人开设赌场及



      一赌博团伙以其住房或者宾馆作为赌博场所,在賭博场所内提供高利贷借款,为赌徒提供赌资周转进行聚众赌博,渔利數千万元。10月15日,记者获悉,经上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一审以开设赌场罪、賭博罪判处被告人郭某等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据悉,被告人郭某等人在信丰县境内开设多个赌场,用扑克、麻将、“斗牛”、“别十”、“梭哈”等形式聚眾赌博。赌注及坐庄金额越来越大,“麻将”从每个子几百元至一万元,“包分”从几百元至一万元一档,“斗牛”从几百元至三萬元的庄,由赌现金变成由专门的人提供20万左右或者更多的赌资到赌场放高利贷(按每天10%至50%收取利息),从中收取利息或者担保费等方式抽头渔利,负责计算参赌人员的输赢,并向输贏的人兑现赌资。每次賭博的输赢少则几万元,多则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

  据悉,被告人郭某等人开设赌场及其赌博获利在一千万元以上。案发后,赣州市公安局指定上犹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移送上犹县检察院审查起訴。

                                                              (赣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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