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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被说购物券过期 工商局介入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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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7 18:43: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丁某去某超市购物,当拿出手中购物卷付款时,超市表示购物券于10月10日已作废拒收。但丁某认为从没收到这方面短信通知,认为超市太霸道、明显侵害消费者利益,要求zf积极处理。
  经查,丁某有340元某超市购物券,券上没有规定使用期限。近期出差回来后,发现超市早在几个月前就通知由券换卡,并规定更换截止日期,所以他手上的340元券因没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被“宣布”作废。
      经核实,消费者反映的购物消费券问题属实,这是一起消费券合同纠纷,本不属工商消协职能受理范围。但由于是因消费行为引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超市单方面“宣布” 购物券作废,是无效的,理应允许消费者用消费券购买商品或主动为消费者更换消费卡。经积极协调,该超市已将换券时间延续至11月30日。
      目前超市已为丁某更换了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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