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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四男子预谋飞车抢夺发廊女获利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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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1 18:24: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章简介:一男子不思悔改,刑满释放不到一据了解,现年24岁的被告人戴某2012年4月25日,被告人戴次日凌晨,戴某等人打电话约凌某



      一男子不思悔改,刑满釋放不到一个月,竟然重操旧业飞车抢夺发廊女35200元。近日,经江西上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抢奪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000元。

  据了解,现年24岁的被告人戴某,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1月被撤销缓刑,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2012年3月29日刑满释放。

  2012年4月25日,被告人戴某与吴某、陈某、陈某某(均已判刑)到上犹县城一休闲中心玩耍,听店老板何某和王某说,其店里员工凌某随身带有二、三千元现金,可以包夜名义将其骗出实施抢夺,抢到就6人分赃。

  次日凌晨,戴某等人打电话约凌某出来后,陈某搭载吴某尾随其后,陈某某搭载戴某到其前面拦截。当凌某行至上犹建华商务宾馆附近时,吴某便下车并趁凌某不备抢过其手中的包,迅速逃離现场与戴某等人会合,并将抢夺的35200元现金进行分赃。

  2012年5月1日,四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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