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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男方付首付,女方付裝修款,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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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2-8 15:56: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小芸和男友小刚毕业后一起留在上海。经过几小芸也拿出自己的一部分积蓄用于买房,但小结婚6个月后,房产证办下来了,登记的是小“房子明明是为了结婚而购买的,我还出资进双方争执不下,只能诉至法院。法官提示小芸本案涉及婚前按揭房产的分割问题。婚前按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房产证是依据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根据法律规定,婚前按揭房产中由夫妻共同偿未购房一方是不能分配对方婚前个人房产增值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小芸婚前个人出资小芸离婚后没有自己的住房,目前的法律规定




小芸和男友小刚毕业后一起留在上海。经过几年的打拼有了一定的积蓄,2007年双方准备买房結婚。两人在闵行区黎安路看中了一套两室一厅室,当时价值80万元。
小芸也拿出自己的一部分积蓄用于买房,但小刚慷慨表示:“在老家,都是男方负责买婚房,这件事情不用你操心。”小刚缴纳了首付款25万元,办理按揭贷款55万元。小芸負责了全部装修费用。
结婚6個月后,房产证办下来了,登记的是小刚的名字。5年后,夫妻俩决议离婚。在离婚协商过程中,小芸要求分割房产,但被小刚一口拒绝:“这房子是我婚前出資购买的,属于我的婚前个人财产。”
“房子明明是为了结婚而购买的,我还出资進行了装修,5年来我們一起每月偿还近4000元的银行贷款。小刚除了交纳首付,并没有比我多付出什么啊!另外,房产证是婚后才办下来的,这套房子实际是我们两个人在婚后才真正取得的,难道不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小芸一肚子的不满。
双方争执不下,只能诉至法院。法官提示小芸,该房产认定为小刚婚前房产的可能性很大,建议她考虑调解方案。“我要求小刚返还当初的装修款。另外目前该房屋已增值30万元,没有我的装修维护和参与还贷,房子不可能增值,所以我还要求分配增值款的一半。”小芸不知自己的要求是否可行,于是急切地向律师求证。
律师解答
1、房子属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本案涉及婚前按揭房产的分割问题。婚前按揭房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婚前按揭房产的歸属问题在现行法律實践中观點非常统一,即該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证是依据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而享有的债权取得。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产权证的行为,实际上是购房者的婚前债权转变成物权的过程,并不意味着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是婚后财产。本案中,小刚对婚房的所有權在签订合同及支付首付款后就已经取得,该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產,小芸无权要求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財产分割。
2、共同还贷款的一半 应返还女方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按揭房产中由夫妻共同偿还的款项,可以理解为用夫妻共有财产偿还了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共同偿还的款项,离婚时应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买房一方将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一方。
3、婚前个人房产增值归男方个人所有
未购房一方是不能分配对方婚前个人房产增值的。该房产作为购房者的婚前个人财产,购房者对其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处分权。该房产的增值,是基于購房者在婚前购买该房产的行为,而不是基于婚后偿还贷款的行为。房屋是否增值,增值多少,取决于市场因素,而不取决于是否还房贷和还房贷多少。所以本案中尽管该房屋已增值30万元,但小芸不能分得。
4、装修款应予适当返还
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小芸婚前个人出资对小刚所有的房屋进行了装修,使房屋实现增值,该增值部分属于小芸所有。在离婚时应当根据原装修款项以及目前房屋现状,适当折旧后取得补偿。
5、女方可要求给予適当经济帮助
小蕓离婚后没有自己的住房,目前的法律规定充分考慮到弱势群体的利益,小芸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小刚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維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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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2-8 16:03:23 | 只看该作者

很简单。女方把装修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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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2-8 16:10:06 | 只看该作者

典型的恶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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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2-8 16:16:49 | 只看该作者

不公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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