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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谐大道(章贡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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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18 10:21: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章简介:因和谐大道项目建设的需要,需征因和谐大道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沙石镇和谐大道(章贡区段)建设赣州市章贡区人民zf确定章贡区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按照《赣州市和谐大道(章贡区段选择产权调换的返迁安置地点为: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



 因和谐大道项目建设的需要,需征收和谐大道(章貢区段)建设红线及配套设施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國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章贡区人民zf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2013年8月6日

  

  

  




关于和谐大道(章贡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和谐大道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就和谐大道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

  沙石镇和谐大道(章贡區段)建設红线及配套设施建设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详见红线图)。

  二、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zf确定章贡區人民zf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为房屋征收部门,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沙石镇人民zf、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即自2013年8月7日起至2013年10月5日止。

  四、征收补偿

  按照《赣州市和谐大道(章贡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区府办字〔2013〕66号)执行。

  五、返迁安置地点

  选择产权调换的返迁安置地点为:沙石镇吉埠村航发管业周边(A14地块)。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赣州市人民zf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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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18 10:43:21 | 只看该作者
终于要动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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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18 11:05:06 | 只看该作者
终于动工,但协议就要到10.3,加上拆迁,动工要到11月份,年前能完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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