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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若干问题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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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18 17:57: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中关于提取公积金:

3)一年一次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仅限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第一次提取须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票证)、与银行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书、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12个月)的每期已还款明细单(须加盖银行印章)、还贷扣款账号;第二次以后提取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12个月)的每期已还款明细单(须加盖银行印章)。其配偶需同时提取的,另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职工一年仅可提取一次,且还款满一年以上,上一还款年度(12个月)无拖欠30天(不含)以上记录的,每年在签订的住房借款合同对应月份的次月申请办理,3个月以内有效。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得累计提取。
1、为什么限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才能提取?能用公积金贷款我为什么去商业贷款,还不是被各种原因限制没办法才商业贷款啊,商业贷款了,交纳了高额利息,还不能提取公积金,这是什么道理?
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得累计提取?这又是什么道理?钱是我的,需要用的时候不能为我所用,那给谁用去?
本来赣州这个一年能提取一次公积金的政策很不错了,但不知道为什么还要强加这么多限制?
呼吁取消这些限制,最好能更进一步,公积金能逐月充抵房贷!进一步减轻还贷压力,让赣州老百姓有更多的闲钱拉动内需!
愿赣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越来越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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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6-18 18:14:34 | 只看该作者
你去查下贛州公积金中心在新区的办公楼多大面积,再了解下它多少员工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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