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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些后悔一生 寻乌一少女会网友差点遭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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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19:32: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少女认识第二天就约见男网友,险遭强奸。近日,寻乌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汤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女子邱某现年15岁,今年3月22日,她通过QQ认识了被告人汤某。由于两人很聊得来,便约定第二天晚上见面。23日晚上9时30分许,汤某将邱某带回其公司宿舍内,遂产生奸淫念头,便强行将被害人邱某按倒在床上,邱某挣扎反抗,汤某遂打其脸部,用手掐其脖子。后因邱某激烈反抗,汤某有所放松,邱某便乘机离开其宿舍。尔后,邱某报警,并带民警将正在网吧上网的汤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汤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遂作出上述判决。

                                                                   (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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