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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非法买卖继承養母房屋鑒订協议是否有效?二审法院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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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dadhdq
时间:
2013-12-15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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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继承養母房屋鑒订協议是否有效?二审法院開庭……
淮阴区法院下达(2013)淮小民初字第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第三十八: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四)共依法上诉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3年
淮阴区法院下达(2013)淮小民初字第1345号民事判书,一审法院认为买卖房屋协议鉴订有效。原告继承养母合法房屋财产并有淮阴区法院下达(2012)淮小民初字第12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有被告王兆华与王成美所有的位于淮安市淮阴区区委西宿舍区西隔壁房屋(共四间)房屋的1/4份额。巳判决生效。淮阴区法院小营庭下达两种判决书。生效判决有没有法律权威和法律遵严?难道原告合法继承养母房屋财产权被一审法院承办法官剥夺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動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權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權、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 (四)返还财产;第九条:不動产物权设立、變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四)共有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議;(六)未依法登记邻取属证书的;等法律、法规。法治社会,被上诉人違法买卖上诉人合法房产鉴订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未依法登记邻取属证书的 。等法律、法规。法治社会,被上诉人违法买卖上诉人合法房產鉴订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依法上诉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3年11月7日下午开庭审理,法庭调查、双方答辨、证据、法律、法规依据等。市、區法院纪检监察反映继承案件,生效判决执行申请淮阴区法院立案庭拒绝立案執行,无裁定书。淮阴区法院龙院长、淮安市中院潘院长信访接待过和新闻媒体淮海晚报登刊及網络淮水安澜,淮安零距离、新浪网、騰讯网等。维护合法继承养母财产权不受侵占等待二审法院依法判决。 请网友关注社会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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