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虎 发表于 2012-3-21 13:13:25

试用期员产业绩不佳⑹ 企业也不克不及不发人为

  2010年7月,张某cong职业xue院毕业hou,ying聘到临沂某食品贩卖公司从事贩卖事变。两边签订了劳动条约,条约约定zhang某任企业贩卖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根本人为每月1200元,若张某没有完成贩賣任务,企业有权不发试用期人为。因张某在试用期第1个月没有完cheng公司交付的贩卖任务,公司决ding打扫与張某的劳動tiao约,并拒绝向张某付chu人为。在协商无果的环境下,张某向本地劳动争议仲裁部分申请仲裁,要求食品販卖公司付出1个月De人为1200元。
  仲裁委審理后以為,根据《劳dong法》第50条规定:“人为应当按月付出给勞动者本人,不得剥削或无端拖欠。”食品贩卖公司与zhang某签订的劳动條约中關ganzw.com于张某未完成贩卖任务,用人单位不付出人为Deyue定违背了執法规定,应属无效。食品販卖公司应按劳动条约約定的試用期人為标准向张某付出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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