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5 发表于 2013-12-13 21:30:47

洪泽命名表彰第三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在全国第十三个“12.4”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县法治文化建设,全方位构建法制宣传和法治文化载体,洪泽县根据各镇、各部门推荐和县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核验收,近日,研究决定,命名高良涧镇湖滨社区法治文化大院、岔河镇岔河村法治文化广场、老子山镇“平安号”社会管理服务工作船等21个单位为第三批县级“法治文化示范点”。
  被命名的单位将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建设水平,努力争创省、市级法治文化示范点。各镇、各部门和各单位以被命名的单位为榜样,学习、借鉴示范点先进经验和做法,努力完成本镇、本部门、本单位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任务,不断推动全县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洪泽命名表彰第三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